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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新市民群体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乐居买房2022-07-14 10:05:34

政策解读


    为改革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鼓励新市民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支持和保障他们解决住房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德州市新市民群体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现将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哪些人属于新市民群体?

新市民群体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或陪伴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或生活的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条件?

新市民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可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

三、新市民缴存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新市民应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月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德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当年度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德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当年度月最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四、新市民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新市民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持本人身份证(电子身份信息)和受委托银行(中行、农行、德州银行其一即可)的有效银行借记卡前往德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办理,签订缴存协议书,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五、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怎么按月缴存?

新市民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于每月19日前将资金存入约定的银行借记卡中,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归集银行集中代扣。

六、新市民怎么使用住房公积金?可否享受公积金贷款?

新市民享有与在职职工同等权利,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我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办理。

新市民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段时间以后不想继续缴了怎么办?

新市民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本息已还清的,因失业、收入减少或突发事件等原因无法继续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可申请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封存满6个月可办理销户手续。

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市民,在贷款期间应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不继续履行缴存义务的,公积金中心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上浮贷款利率、强制冲抵或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收回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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